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见附件)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成分不符、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实际检出成分与产品批件不符的标称生产(代理)企业为:
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晒不黑防晒乳等5批次产品;
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等6批次产品;
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璀璨阳光清爽防晒霜等6批次产品;
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水润美白防晒露等5批次产品;
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氏轻透隔离防晒乳等5批次产品;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轻莹防晒乳等4批次产品;
广州市美驰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揭阳市嘉胜日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贝斯美白防晒露等4批次产品;
广州金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漾透白防晒乳等4批次产品;
珠海市时代经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蔻伶防晒隔离霜等2批次产品;
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安金纯防晒露等3批次产品;
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馥佩冰泉防晒露等3批次产品;
广州瑾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春瑾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肌倍护防晒乳等2批次产品;
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等3批次产品;
海南京润珍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润珍珠珍珠防晒露等2批次产品;
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倍爱婴幼儿防晒隔离润肤乳等2批次产品;
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润补水防晒乳;
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润补水防晒乳;
广州市佰尼可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克莱氏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