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问题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6年河南省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第三批次检测结果进行通告。本期抽检完成蛋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569批次样品。其中蛋制品40批次、豆制品6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完成调味品抽检230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22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6.1%;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179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67,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3.3%(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调味品不合格9批次
1.禹州市发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广化食品调料厂生产的1批次红烧酱汁,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11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2.张殿营(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曹洼村)销售的标称郑州源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草菇老抽,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5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为≤1;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冠军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睢阳区春元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特红老抽(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1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4.虞城县新华盈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李大厨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检出值为29.9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835g/100g、标准规定为≥1.10g/100g;
5.虞城县广联安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石人山食品